ESR Group Limited年報2022 97 董事會報告 (xi) 購股權失效 除購股權任何特定條件另行指定的日期外,尚未行使購股權將於下列最早者失效: (a) 2016年1月20日(即e-Shang Cayman Limited、ESR Singapore Pte. Ltd.及Redwood Asian Investments Ltd.合併完成日期)十週年。根據2016年1月的合併協議; (b) 法院批准本公司與股東所達成允許行使購股權的債務重整或償債安排之日起計六個月屆滿當日; (c) 通過本公司自願清盤(為進行重組或合併或因其他特定情況而清盤除外)的有效決議案; (d) 法院頒佈指令要求本公司清盤(為進行重組或合併或因其他特定情況而清盤除外)起計一個月 屆滿當日; (e) 參與者因法律的施行而被剝奪購股權的法定或實益擁有權,或作出或遺漏任何事宜致使參與 者被剝奪或被宣告破產;或 (f) 參與者違反一級僱員持股計劃的轉讓限制。 有關向Laurels授出的購股權(「Laurels購股權」)及向紅木諮詢授出的購股權(「紅木購股權」),於歸 屬期內,倘本集團有關董事或僱員(於各情況下為「相關僱員」): (a) 於Laurels購股權或屬於有關董事的紅木購股權(「相關購股權」)授出日期起三年內辭任或非因 下述情況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持有人可保留截至終止僱用當日已歸屬的相關購股權; (b) 因故被解聘或發生其他特定事件(包括違反相關服務協議),未行使的相關購股權將被沒收(惟 若干例外情況除外); (c) 被無故解聘而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將悉數歸屬。 (xii) 身故或健康欠佳時的權利 倘相關僱員身故或因健康欠佳而不再受聘於本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則截至終止聘用當日已歸屬的相 關購股權可以行使。 (xiii) 達成債務重整或償債安排時的權利 倘法院批准本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債務妥協或債務償還安排,惟根據本節下文「重組或合併時的權利」 一段不得行使購股權,則購股權可於法院批准債務妥協或債務償還安排日期前最多20日及六個月期 間內行使。 策略報告 財務報表 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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