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Limited年報2022 103 董事會報告 (b) 本公司須根據《上市規則》刊發任何年度或半年度業績公告,或刊發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 公告(無論《上市規則》規定與否)的最後期限; 直至有關業績公告年度刊發日期止期間內不得授出任何獎勵,倘向董事授出,不得於下列期間授出 獎勵: (a) 不論上文第(vi-a)及(vi-b)段所述,於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或(倘為較短者)相關財政年 度結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及 (b) 緊接季度業績(如有)及半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30日或(倘為較短者)相關季度或半年度期間結 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 (vii) 向關連人士授出 凡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 均須事先獲得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不包括身為所涉授出中擬定承授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而對 關連人士的一切授出均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其中包括必要時須獲取股東的事先批准。 (viii) 償付獎勵 在長期獎勵計劃的條款及各份獎勵適用的特定條款的規限下及根據該等條款,獎勵將於授出函件訂 明的日期(「歸屬日期」)歸屬。倘獎勵的歸屬須待達成基於表現、基於時間及╱或其他條件達成後方 可作實,倘該等條件未達成,則尚未歸屬的相關股份部分所涉及的獎勵將自動失效。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於長期獎勵計劃下授出或將授出的所有或任何部分獎勵能否於以配發及發行 或轉讓股份方式歸屬時償付或以現金款項償付(「現金款項」),就長期獎勵計劃而言,該款項指本公 司於獎勵歸屬時以現金代替股份之方式按A x B之公式向參與者作出之付款,其中A=已歸屬之獎勵所 涉及之股份數目;及B=股份於相關歸屬日期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之股份收盤價。)任何相關決 定均可根據具體情況或一般於所涉獎勵之授出日期或相關歸屬日期或前後任何時間作出,且董事會 須向相關承授人通知相關決定。獎勵將由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於相關歸屬日期當日或之後盡快且無 論如何不遲於相關歸屬日期後30日內,以下列方式償付: (a) 本公司向承授人配發及發行入賬列為繳足之有關數目的股份;或 (b) 本公司指示及促使受託人向承授人轉讓有關數目的股份;或 (c) 本公司支付或促使支付現金付款(且本公司可酌情決定以港元或承授人當地貨幣等額金額(按 本公司可酌情決定之匯率基準轉換)支付或促使支付現金付款。 策略報告 財務報表 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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