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Limited年報2022 71 本公司已制定以下機制,以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的觀點及意見: ‧ 董事會上有足夠的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獲任,而彼等均持續向本公司投入足 夠時間。 ‧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須每年書面確認彼等遵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規定。 ‧ 主席與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在沒有其他董事出席的情況下舉行的年度會議,提供了有效平台讓主席就本公司 各項議題聽取獨立意見。 ‧ 可以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合理要求,向彼等提供獨立專業意見以協助彼等履行對本公司的職責。 ‧ 非執行董事就彼等作為董事會及董事委員會成員收取固定費用(如適用)。 ‧ 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於委任後、每年及於需重新考慮情況下的任何其他時間評估。 ‧ 鼓勵所有董事於董事會╱董事委員會會議上自由表達獨立意見及富建設性之質疑。 ‧ 董事會於有需要管理任何關連╱關聯方交易時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董事會已審核上文的機制,並確認其有效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意見及觀點。 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合規情況 於本年度及於本年報日期,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2)及3.10A條。於本年報日期,董事會現時 由13名董事組成,其中五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人數超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上市 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本公司已接獲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指引就其獨立性發出之年度確認書,並認為各獨立非 執行董事仍屬獨立人士。 策略報告 企業管治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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