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邁進 80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對公司的使命而言至關重要。董事會繼續維持並確保本公司的目標、價值及策略與企業文化一致。 本公司在不同方面持續發展及改善企業文化,包括但不限於維持穩固的管治文化、加強良好商業道德文化及推 廣多元化及共融文化。 股東權利及投資者關係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64條,一名或以上於提出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本公司有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的繳足 股本十分之一的股東可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 項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提出,並送交至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 場8號交易廣場二期2905-06室),該大會應於提出該要求後兩個月內舉行。如董事會在提出請求日期起計21日內 未有如期召開有關會議,則請求人(或多名請求人)可用相同方式自行召開會議,且請求人因董事會未有召開會議 而招致的所有合理開支,須由本公司償付請求人。 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 有意提呈決議案的股東可根據上述組織章程細則第64條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決議案的書面通知連同股東的詳細聯絡資料須送交至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 交易廣場二期2905-06室),並將決議案副本送交至本公司的香港證券登記處。 向董事會提出查詢 股東可向董事會提出書面查詢及關注,並隨附詳細聯絡資料,送交至本公司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中環 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二期2905-06室),註明收件人為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本公司於一般情況下不會處理口頭或 匿名查詢。 表決權 本公司僅有一個類別的股份,即普通股。本公司所有普通股持有人均有權按彼等各自的股權比例就股東週年大 會提呈的事宜投票。股東可於會上親身或委任代表投票。 組織章程細則文件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於2019年10月12日獲採納,並於上市日期生效。自上市日期以來,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並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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