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Limited 中期報告2023 29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f) 參與者違反一級僱員持股計劃的轉讓限制。 有關向Laurels授出的購股權(「Laurels購股權」)及向紅木諮詢授出的購股權(「紅木購股權」),於歸 屬期內,倘本集團有關董事或僱員(於各情況下為「相關僱員」): (a) 於Laurels購股權或屬於有關董事的紅木購股權(「相關購股權」)授出日期起三年內辭任或非因 下述情況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持有人可保留截至終止僱用當日已歸屬的相關購股權; (b) 因故被解聘或發生其他特定事件(包括違反相關服務協議),未行使的相關購股權將被沒收(惟 若干例外情況除外);或 (c) 被無故解聘而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將悉數歸屬。 (xii) 身故或健康欠佳時的權利 倘相關僱員身故或因健康欠佳而不再受聘於本公司或其聯屬公司,則截至終止聘用當日已歸屬的相 關購股權可以行使。 (xiii) 達成債務妥協或償債安排時的權利 倘法院批准本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債務妥協或債務償還安排,惟根據本節下文「重組或合併時的權利」 一段不得行使購股權,則購股權可於法院批准債務妥協或債務償還安排日期前最多20日及六個月期 間內行使。 (xiv) 清盤時的權利 倘本公司向股東發出通知召開股東大會,以審議或批准本公司自願清盤的決議案,已歸屬之購股權 可於有關決議案通過或被否決或會議無限期延後之前任何時間行使(視乎決議案是否通過)。倘本公 司由法院清盤,在購股權已歸屬且法律允許行使的情況下,購股權可於清盤指令發出後一個月內行 使,之後將失效。倘清盤的目的為進行重組或合併,則該分條款並不適用。 (xv) 重組或合併時的權利 倘本公司權益股本出現變動或本公司進行任何整合、兼併或合併,董事會可調整一級僱員持股計劃 的條款或尚未行使購股權的購股權價格,自相關事件日期起生效,使購股權所涉及股份的價值等於 緊接事件發生前股份的價值;行使購股權的應付行使價將與緊接事件發生前相同。有關調整不得將 購股權價格下調至低於股份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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