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IR 2023 eBook CH

攜手邁進 32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viii) 授出購股權 本公司將以函件或董事會可能時間釐定之有關形式向參與者授出購股權要約(「授出函件」),其中須 訂明相關購股權之股份數目、認購價、任何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強制規定任何績效目標及╱或歸屬 範圍)、授出要約的期間、購股權使用日期(須為要約日期起28日內(「接納日期」),並進一步要求參 與者承諾按授予條款持有購股權,並受計劃條文所約束。有關要約僅涉及有關參與者個人而不得轉讓。 當本公司於相關接納日期或之前接獲承授人妥為簽署之授出函件覆本或其他屬於接納授出購股權要 約之形式,連同以本公司為收款人之1.00港元(或董事會可能規定的其他等值貨幣)匯款(作為所授購 股權之代價)時,購股權即視作已授出及接納並已生效。 任何要約均可就低於其所提呈發售之購股權數目獲接納,惟所接納購股權涉及的股份須為可買賣之 一手股份或其完整倍數。如果於向相關選定參與者發出載有要約之函件當日後20個營業日內要約未 獲接納,則視為已不可撤銷地被拒絕。 (ix) 行使購股權的期限 在不違反授出購股權之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承授人可通過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行使全部或部分 購股權,董事會藉此說明所行使購股權及所行使購股權所涉及的股份數目。 (x) 期限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自採納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日期起計10年內有效及生效。於本報 告日期,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剩餘年期約為6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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