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Limited 中期報告2023 35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vi) 時間限制 本公司於發生價格敏感事件後或作出影響價格敏感事件之決定後,本公司不得向任何參與者授出任 何獎勵,直至該價格敏感資料已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公佈或披露。具體而言,本公司於緊接以下各 項(以較早者為準)前一個月起: (a) 董事會就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無論《上市規則》規定與否) 的會議日期(即根據《上市規則》最先知會聯交所的日期);及 (b) 本公司須根據《上市規則》刊發任何年度或半年度業績公告,或刊發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 公告(無論《上市規則》規定與否)的最後期限; 直至有關業績公告年度刊發日期止期間內不得授出任何獎勵,倘向董事授出,不得於下列期間授出 獎勵: (a) 不論上文第vi(a)及vi(b)段所述,於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或(倘為較短者)相關財政年度 結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及 (b) 緊接季度業績(如有)及半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30日或(倘為較短者)相關季度或半年度期間結 束至業績刊發日期止期間。 (vii) 向關連人士授出 凡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 均須事先獲得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不包括身為所涉授出中擬定承授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而對 關連人士的一切授出均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其中包括必要時須獲取股東的事先批准。 (viii) 償付獎勵 在長期獎勵計劃的條款及各份獎勵適用的特定條款的規限下及根據該等條款,獎勵將於授出函件訂 明的日期(「歸屬日期」)歸屬。倘獎勵的歸屬須待達成基於表現、基於時間及╱或其他條件達成後方 可作實,倘該等條件未達成,則尚未歸屬的相關股份部分所涉及的獎勵將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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