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Limited 中期報告2023 37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c) 倘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或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不時修訂)(「公 司法」),本公司及其股東或債權人就本公司重組或與任何其他一間或多間公司合併的 計劃而建議訂立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則本公司須於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或債 權人寄發大會通告以審議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同日,向所有承授人發出 通知(連同有關本第x段條文存在之通知),尚未歸屬獎勵的任何部分隨即可於緊接相關 法院就審議該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而指示召開會議日期前一日的任何時間全 部或部分提前歸屬。待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生效後,所有獎勵(以尚未提 前歸屬者為限)將即刻失效。董事會將竭力促使因第x.i(c)段項下之獎勵歸屬(或其任何 部分)而發行之股份將就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而言,構成本公司於有關 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生效日期之已發行股本之一部分,而該等股份於所有方 面將受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或安排所規限。倘因任何理由有關債務重組協議或債 務償還安排並未獲相關法院批准(不論是根據提呈予法院之條款或按有關法院可能批 准之任何其他條款),則承授人之權利將自法院發出有關命令之日起全面恢復,且事先 提前歸屬及失效的所有獎勵將予以恢復,且該等獎勵將繼續按先前歸屬計劃予以歸屬 (惟須受計劃之其他條款規限),猶如本公司並無提出該債務重組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 且承授人不得因上述提前歸屬、失效及恢復而招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向本公司或 其任何高級職員提出申索。 x.ii. 任何獎勵所涉及之股份數目將根據第x段(如有)予以提前歸屬或歸屬,有關歸屬日期將由董 事會全權酌情釐定,並經參考以下因素,可能包括(a)於有關事件發生時,歸屬之任何表現或 其他條件獲達成之程度;及(b)於有關事件發生之時,自授出日期起至正常歸屬日期止期間屆 滿之比例。 (xi) 最高股份數目 根據長期獎勵計劃可能授出獎勵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數目(「最高數目」,與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 權計劃將予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數目匯總)相當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即 最多合共為306,004,506股股份)。 於2023年6月7日,本公司的股東已於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修訂長期獎勵計劃的若干條款,其 中包括根據此計劃可予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股份總數上限與根據其他計劃可予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 股份數目上限的總和不得超過(a)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即219,688,481股股 份;或(b)新批准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計劃授權上限」)。根據此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配發及 發行或轉讓的股份總數上限與根據其他計劃可向服務供應商配發及發行或轉讓的股份數目上限不得 超過(a)2023年股東週年大會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即43,937,696股股份;或(b)新批准日期已發行股 份總數的1%(「服務供應商分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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