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Group IR 2023 eBook CH

ESR Group Limited 中期報告2023 39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xiv) 獎勵失效 xiv.i. 除非董事會另行全權酌情釐定,否則尚未歸屬之獎勵(或其任何部分)將於以下最早日期自動 失效: (a) 因一個或多個承授人嚴重失職的理由而終止其僱傭、職務、代理或顧問職務,或倘承 授人被裁定觸犯任何牽涉其品格或誠信之刑事罪行或(倘董事會或相關附屬公司董事 會(視乎情況而定)如此認定)僱主或負責人因任何其他理由有權根據普通法或根據任 何適用法律或根據承授人的服務合約、任職條款或與本公司或相關附屬公司(視乎情 況而定)訂立之代理或顧問協議或安排,即刻終止其僱傭、職務、代理或顧問職務之日; (b) 承授人於破產或無償債能力或與其債權人作出全面債務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協議之時 或之後不再為參與者的日期; (c) 董事會將於承授人承認違反第xiii段隨時行使本公司權利註銷任何獎勵(或其任何部分) 或按下文第xiv.iv段註銷獎勵(或其任何部分)的日期;或 (d) 就受績效或其他歸屬條件規限的獎勵而言,獎勵歸屬條件未獲達成日期(獎勵僅就任 何相關股份部分因應用該等績效或其他歸屬條件而未獲歸屬而告失效除外);或 (e) 獎勵根據上文第x.i段並未提前歸屬或歸屬(及因此失效)的日期。 xiv.ii. 董事會有權決定承授人的僱傭、職務、代理或顧問是否已因上文第xiv.i(a)段所載理由終止, 有關終止的生效日期及董事會作出之有關決定應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xiv.iii. 倘承授人與本集團成員公司之僱傭、服務或委聘於任何獎勵歸屬前因任何原因(上文第xiv.i(a) 段所載理由除外)終止(包括辭任、退休、身故、殘疾或未能重續到期僱傭或服務協議(或同等 原因)),董事會將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歸屬任何未歸屬的獎勵、歸屬的限度及該等獎勵(或任 何部分)的歸屬日期。倘並無作出有關決定,獎勵將自承授人僱傭、服務或委聘終止日期起失 效。倘董事會決定該等獎勵不得歸屬,該等獎勵將自有關終止日期起自動失效。 xiv.iv. 董事會可隨時註銷先前授出但尚未歸屬的任何獎勵,並可酌情向同一承授人授出新獎勵。倘 獎勵註銷及新獎勵擬授予同一參與者,計劃須擁有第xii.ii段所述最高數目範圍內可用未發行 股份(不包括註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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