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邁進 40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xv) 調整 倘本公司按照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以溢利或儲備資本化、發行紅股、供股、公開發售、拆細或合併 股份或削減本公司股本的方式改變本公司的資本結構(不包括因本公司為訂約方所進行交易的代價 發行股份,導致本公司資本結構有任何變動),而任何未歸屬或已歸屬但未達成之獎勵,受獎勵及╱ 或最高股份數目規限之股份的面值或數目應作出相應調整(倘有)。在上文之規限下,任何調整須按 承授人持有相同份額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彼就此有權於緊隨有關調整前歸屬其所持有的獎勵),但 不高於彼於有關調整前有權持有者的基準作出,故此有關調整應可令將予發行之股份低於其面值, 或增加承授人所持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份額(彼就此的基準作出有權於緊隨有關調整前歸屬其所持有 的獎勵)。 就任何該等調整而言,本公司不時委任的核數師或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視乎情況而定)須以書面形 式向董事會確認,彼等認為有關調整屬公平合理。 (xvi) 更改 除下文所述者外,董事會可隨時更改長期獎勵計劃之任何條款。倘任何事件導致董事會認為須予修 訂績效及╱或其他條件,董事會可修訂適用於獎勵的任何績效及╱或條件。就此更改之長期獎勵計 劃須遵守公司法及《上市規則》之規定。 (xvii) 註銷 董事會可隨時取註銷先前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倘本公司註銷獎勵,並向同一承授人授出新獎勵, 則僅可按上文第xi段所設限額,並按最高數目以可用未發行股份(不包括註銷股份)授出該新獎勵。 (xviii) 終止 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或董事會可隨時終止長期獎勵計劃,於此情況下,概不得進 一步提供任何獎勵,但於所有其他方面,倘歸屬於長期獎勵計劃期間授出及緊隨長期獎勵計劃終止 前仍未歸屬之獎勵屬必要,長期獎勵計劃之條款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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