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4 集思廣益 2.1 編製基準(續) 綜合基準(續) 倘根據上述事實及情況的三個控制權元素中,有一個或以上出現變動,則本集團會重新評估是否控制投 資對象。附屬公司之擁有權權益變動(不涉及失去控制權)按權益交易方式入賬。 倘本集團失去對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則會終止確認 (i) 該附屬公司的資產(包括商譽)及負債, (ii) 任何非控 權益益的賬面值;及 (iii) 計入權益的累計匯兌差額;及確認 (i) 已收對價的公允價值, (ii) 任何保留投資的公 允價值及 (iii) 損益中任何因此產生的盈餘或虧絀。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之本集團應佔組成部份乃重 新分類至損益或保留利潤(如適用),基準與本集團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所使用之基準相同。 2.2 會計政策及披露之變動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之財務報告中首次採納下列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修訂本 具有負補償的提前還款特性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修訂本 計劃修訂、縮減或清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修訂本 於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的長期權益 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 23 號 所得稅處理的不確定性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2015 年至 2017 年週期的年度改進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1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3 號修 訂本 除與編製本集團財務報表無關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的修訂以及《國際財 務報告準則》 2015 年至 2017 年週期的年度改進外,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a)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的修訂澄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的範圍豁免僅包括應用權益法的聯營 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權益,且不包括實質上構成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淨額一部分的長 期權益(其中尚未實施權益法)。因此,一家實體在對該等長期權益入賬時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第 9 號,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項下的減值規定,而非《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只有在確 認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虧損及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淨投資減值的情況下,《國際會計準 則》第 28 號才應於淨投資(包括長期權益)。本集團於 2019 年 1 月 1 日採納該等修訂時評估其於聯營公 司及合資經營企業的長期權益業務模式,結論為於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的長期權益繼續根據《國 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按攤銷成本計量。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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