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7 ESR 年報 2019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於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續) 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收購後業績及其他全面收入分別計入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此外, 倘於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權益直接確認出現變動,則本集團會於綜合權益變動表確認其分佔任何 變動(倘適用)。本集團與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證券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損益按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 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比例對銷,惟未變現虧損有證據顯示所轉讓的資產出現減值除外。收購聯營公司或 合資經營企業所產生的商譽列作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的部分。 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成為於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反之亦然),則保留權益不會重新計量。反之,該項投 資繼續按權益法入賬。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失去對聯營公司之重大影響力或對合資經營企業之共同控制 權後,本集團按其公允價值計量及確認任何剩餘投資。於失去對聯營公司之重大影響力或對合資經營企 業之共同控制權時,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之賬面值與保留投資公允價值及出售所得款項之間之任何 差額於損益中確認。 當於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分類為持作出售時,將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5 號持作出售的非流 動資產及已終止業務入賬。 倘本集團於合資經營企業之擁有權權益減少,但投資繼續分類為合資經營企業,則本集團於出售相關資 產或負債時須將該損益重新分類至損益之情況下,會將先前就該擁有權權益減少而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 之損益部分重新分類至損益。 業務合併及商譽 業務合併乃以收購法入賬。所轉讓的對價按收購當日的公允價值(即本集團所轉讓資產、本集團自被收購 公司原擁有人所承擔負債以及本集團為交換被收購公司控制權而發行的股權於收購當日的公允價值總和) 計量。於每次業務合併時,本集團可選擇按公允價值或分佔被收購公司可識別資產淨值的比例計量被收 購公司(當時擁有權益,而持有人有權按比例分佔清盤時的資產淨值)的非控股權益。非控股權益的一切 其他部分均按公允價值計量。收購相關費於產生時列為開支。 當本集團收購一項業務時,會根據合約條款、於收購日期的經濟狀況及相關條件,評估將承接的金融資 產及負債,以作出適合的分類及確認。其包括在被收購方的主合約中分拆嵌入式衍生工具。 倘業務合併分階段進行,先前持有的權益按其於收購日期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而任何因此產生的收益 或虧損於損益確認。 由收購方將轉讓的任何或然對價於收購日期按公允價值確認。分類為資產或負債的或然對價按公允價值 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於損益確認。分類為權益的或然對價並不重新計量,而其後的結算在權益內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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