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39 ESR 年報 2019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公允價值計量(續) 所有於財務報表中計量或披露公允價值的資產及負債,乃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級 輸入數據分類至下述的公允價值層級: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市場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級-使用對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級輸入數據可直接或間接觀察的估值方法 第三級-使用對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級輸入數據不可觀察的估值方法 就按經常性基準於財務報表確認的資產及負債而言,本集團透過於 2019 年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重新評估分 類(基於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級輸入數據),以釐定各層級之間有否發生轉移。 非金融資產減值 倘有跡象顯示存在減值,或倘需就資產進行年度減值測試(不包括存貨、建造合同資產、遞延稅務資產、 金融資產、投資物業及非流動資產╱列為持作出售的出售組別),便會估計資產之可收回金額。資產的可 收回金額按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價值與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兩者的較高者計算,並以個別資產 釐定,除非相關資產並不產生很大程度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的現金流量入,在此情況下須就相 關資產所屬的現金產生單位釐定可收回金額。 減值虧損僅於資產賬面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時確認。評估使用價值時,於稅前貼現率將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折現至現值,而該貼現率反映市場當時所評估的貨幣期間價值及該資產的特有風險。減值虧損於產生 期間自損益扣除,列入與該已減值資產的功能一致的同類開支。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將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過往確認的減值虧損可能不再存在或可能 已減少。如有任何該等跡象,則會估計可收回金額。過往確認之資產(商譽除外)減值虧損僅會於用以釐 定該資產可收回金額之估計有變時撥回,惟撥回後之金額不得高於假設過往年度並無就資產確認減值虧 損而應有之賬面值(扣除任何折舊)。該減值虧損的撥回於其產生期間計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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