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40 集思廣益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關聯方 在下列情況下,一方視為與本集團有關聯: (a) 該方為某人士或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且該人士: (i) 對本集團具有控制權或共同控制權; (ii) 對本集團具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為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 或 (b) 該方為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實體: (i) 該實體與本集團為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 (ii) 一個實體為另一實體(或另一實體的母公司、附屬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的聯營公司或合資 經營企業; (iii) 該實體與本集團為同一第三方的合資經營企業; (iv) 一個實體為第三方實體的合資經營企業,而另一實體為該第三方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以本集團或與本集團有關聯實體的僱員為受益人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由 (a) 項界定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a)(i) 項界定的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該人士為該實體(或該實體的母公司)的主要管 理人員;及 (viii) 該實體或其所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為本集團或其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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