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41 ESR 年報 2019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物業、廠房及設備與折舊 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除外)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入賬。倘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歸 類為持作出售或屬於歸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則不予折舊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5 號入賬,進 一步詳情請參閱「持作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出售組別」之會計政策。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成本包括購 買價及使資產達到擬定用途運作狀態及地點的任何直接應計成本。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投入運作後產生的維修及保養等開支,通常於產生期間自損益扣除。於符合確認 標準的情況下,大型檢測開支撥充為資產的賬面值,作為重置成本。倘物業、廠房及設備之重要部分須 定期更換,則本集團確認該等部分為具特定可使用年期之個別資產並相應計提折舊。 折舊乃按每項物業、廠房及設備之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將成本撇銷至剩餘價值計算。就此採用的 主要年率如下: 類別 估計可使用年期 估計剩餘價值 汽車 4 年 10% 機械 20 年 0% 租賃改良 5 年 0% 其他 3~5 年 10% 倘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不同部分的可使用年期有別,該項目的成本按合理基準分配至不同部分且個別 進行折舊。至少於各財政年度末會檢討剩餘價值、可使用年期和折舊方法,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調整。 初始確認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包括任何重大部分)於出售後或預期使用或出售不會產生未來經濟利 益時終止確認。於資產終止確認年度在損益確認的任何出售或報廢盈虧,按有關資產的出售所得款項淨 額與賬面值的差額計算。 在建工程指在建機器,按成本減任何減值虧損列賬而不計提折舊。成本包括施工期間的直接建設成本及 相關借款之資本化借貸成本。在建工程於竣工可使用時重新分類至適當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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