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50 集思廣益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金融工具(續) 金融負債(續) 後續計量(續) 可贖回可轉換工具 顯示負債特徵之可贖回可轉換工具部分於扣除交易成本後在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為負債。於發行可贖回 可轉換工具時,負債部分之公允價值乃按同等不可轉換債券之市價釐定;該金額按攤銷成本基準列賬為 長期負債,直至轉換或贖回時註銷為止。所得款項餘額經扣除交易成本後會分配至確認及計入權益之換 股權內。換股權賬面值不會於後續年度重新計量。交易成本乃根據初始確認工具時所得款項分配至負債 及權益部分之比例,於可贖回可轉換優先股之負債及權益部分之間分配。 倘可贖回可轉換工具之換股權顯示嵌入式衍生工具之特徵,則與其負債部分分開入賬。於初始確認時, 工具的衍生部分按公允價值計量,並呈列為衍生金融工具的一部分。若所得款項超出初始確認為衍生部 分之金額,則超出金額確認為負債部分。交易成本於工具初始確認時分配至可轉換票據之負債與衍生部分。 有關負債部分的交易成本部分於初始確認時確認為負債部分。有關衍生部分則即時在損益內確認。 優先股 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發行的優先股本如不能贖回,或僅可按本集團意願贖回,且任何股息為酌情派付時, 則分類為權益。其酌情股息於本集團股東批准後確認為權益內的分派。 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發行的優先股股本如可於指定日期或按股東的選擇贖回,或如股息並非酌情派付, 則分類為金融負債,而按相關發行人的溢利或資產淨值估計的相關非酌情股息於損益確認為公允價值收 益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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