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59 ESR 年報 2019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續) 判斷(續) 預扣稅的遞延稅項負債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於中國成立的外資企業向外國投資者宣派的股息須繳納 10% 預扣稅(倘中國與 外國投資者所在司法權區訂有稅務條約,則可按較低預扣稅率繳稅)。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並無就本集團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須繳納預扣稅的未匯出盈利應付的預扣稅確認 遞延稅項。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概無就源自中國附屬公司的可供分派保留利潤約 11,758,000 美元( 2018 年: 3,766,000 美元)計提遞延稅項撥備,原因是本集團能夠控制撥回暫時差額的期間,且暫時差額可能不會於 可見將來撥回。 釐定遞延稅項時,以公允價值計量之投資物業假設可透過銷售或使用收回其價值 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就重估投資物業計提遞延稅項負債 178,353,000 美元( 2018 年: 164,768,000 美元)。 本集團釐定該等遞延稅項負債乃根據按公允價值列賬之投資物業乃透過使用而非出售收回之假設確認。 更多詳情載於附註 29 。 結構性實體的合併 管理層需要對是否控制及合併結構性實體作出重大判斷。決定會影響所使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及本集團的 財務及經營表現。 在評估控制權時,本集團會考慮: (1) 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的控制程度;(二)通過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相關活 動而獲得的可變回報 ;及 (3) 利用其對被投資方的權力獲得的回報金額。 本集團在評估對結構性實體的控制水平時,考慮下列四個方面: • 設立結構性實體的參與度; • 合約安排; • 僅在特殊情況或事件發生時進行的活動;及 • 本集團對被投資單位的承諾。 本集團判斷是否控制結構性實體時,亦考慮決策是以責任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作出。考慮的因素通常包 括對結構性實體的決策權範圍、第三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本集團的報酬水平、以及因持有結構性實體 其他利益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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