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董事會欣然提呈本企業管治報告,當中載列有關本集團所採納及遵守的企業管治常規的討論。 企業管治常規 本集團承諾實現高水平的企業管治標準,以保障其持份者利益。本公司已應用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 企 業管治守則 」)的原則,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的原則經營其業務,並於本公司的管治框架內強調該等原則。董事認為,於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內,本公司一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載列的所有守則條文。 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 上市日期 」,即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上市的日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期間(「 有關期間 」),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所有守則條文。 董事會 董事會的組成 於有關期間及於本年報日期,董事會的組成如下: 執行董事 沈晉初先生(聯席首席執行官) Stuart GIBSON 先生(聯席首席執行官) Charles Alexander PORTES 先生(總裁) 非執行董事 Jeffrey David PERLMAN 先生(董事會主席) Joseph Raymond GAGNON 先生 王振輝先生 Ho Jeong LEE 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Brett Harold KRAUSE 先生 胡戈‧斯瓦爾爵士 (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Hugo George William SWIRE), KCMG Simon James MCDONALD 先生 劉京生女士 Robin Tom HOLDSWORTH 先生 董事履歷載於本年報「董事會」一節。 董事會成員之間概無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或相關關係。 主席及首席執行官 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Jeffrey David Perlman 先生負責制定策略方向及對本集團的管理及營運進行高層次監督。 首席執行官之角色由執行董事、創始人兼聯席首席執行官沈晉初先生與執行董事、創始人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Stuart Gibson 先生共同擔任。聯席首席執行官負責管理及進行本集團業務、整體風險管理及日常業務營運。 董事會管理與本公司日常業務管理在董事會主席及聯席首席執行官之間有明確劃分,確保董事會在行使權力及決策過 程中存在制衡機制。 60 集思廣益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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