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19 CN
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標準守則 」),作為其自設董事進行本公 司證券交易的守則。本公司已就所有董事、高級職員及僱員的證券交易採納一套守則(「 操守及商業道德守則 」),其條 款不遜於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標準守則 」)所載的規定標準。 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而全體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有關期間已遵守標準守則所載的所有規定標準。 董事及管理層的責任、問責及貢獻 本公司由董事會管治,而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監控本公司。董事會透過指導及監督本公司事務,共同負責促進本公司的成功。 董事會的職能及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為本集團的業務發展提供策略方向,並監察本集團在實現其營運及財務方針及目標時的表現 • 作出所有重大決策,包括但不限於影響本集團財務業績、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股息政策及資料披露的決策 • 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報告工作成果 • 制定有關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其他政策的政策,並檢討及監察其實施情況 • 監督及檢討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 • 履行企業管治職能(於下文「企業管治職能」進一步闡述) • 行使適用法律、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賦予的其他權力、職責及職能 本集團營運之日常管理及執行乃授權予執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團隊,而彼等之表現由董事會定期檢討。董事會 亦授予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若干權力,有關詳情載於下文。董事會亦可不時將其任何權力授予委員 會(如適用)。董事會已成立由若干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組成的投資策略委員會,以辨識業務方向及策略、審閱並向董事 會提供投資及撤資策略以及編製年度預算以呈交董事會批准。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乃根據於 2019 年 5 月 20 日通過的董事會決議案成立。職權範圍已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職責包括: (a) 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b) 審閱本公司的財務資料及匯報制度;及 (c) 監督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包括為僱員、客戶及供應商而設可就與本公司有關的任何可能不當事宜 提出關注的舉報安排。 審核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包括兩名非執行董事,即 Joseph Raymond Gagnon 先生及 Ho Jeong Lee 先生,以及三名獨 立非執行董事,即 Brett Harold Krause 先生、 Simon James McDonald 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具備上市規則第 3.10(2) 條 規定的適當會計及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及 Robin Tom Holdsworth 先生。 審核委員會於 2020 年 3 月舉行了一次會議,全體審核委員會成員均有出席,以審閱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業績、檢討風險管 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檢討本集團內部審核部門的成效。 62 集思廣益 企業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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