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 109 E S R 年報 2 0 2 1 (xi) 購股權失效 除購股權任何㊕定条件另行指定的日期外,尚未行使購股權将於下列最早者失效: (a) 2016年1月20日(即e-Shang Cayman Limited、ESR Singapore Pte. Ltd.及Redwood Asian Investments Ltd.合併完成日期)十週年。根據2016年1月的合併協議; (b) 法院批准本公司與股東所達成允許行使購股權的債務重整或償債安排之日起計六個月屆滿 當日; (c) 通過本公司自願清盤(為進行重組或合併或因其他特定情況而清盤除外)的有效決議案; (d) 法院頒佈指令要求本公司清盤(為進行重組或合併或因其他特定情況而清盤除外)起計一個 月屆滿當日; (e) 參與者因法律的施行而被剝奪購股權的法定或實益擁有權,或作出或遺漏任何事宜致使參 與者被剝奪或被宣告破產;或 (f) 參與者違反一級僱員持股計劃的轉讓限制。 ㊒關向Laurels授出的購股權(「Laurels購股權」)及向紅木谘詢授出的購股權(「紅木購股權」),於 歸屬期內,倘本集團㊒關董事或僱員(於各情況下為「相關僱員」): (a) 於Laurels購股權或屬於有關董事的紅木購股權(「相關購股權」)授出日期起三年內辭任或非 因下述情況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持有人可保留截至終止僱用當日已歸屬的相關購股權; (b) 因故被解聘或發生其他特定事件(包括違反相關服務協議),未行使的相關購股權將被沒收 (惟若干例外情況除外); (c) 被無故解聘而不再受聘,相關購股權將悉數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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