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21 (CN)

董事會報告 112 再創高峰 3.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 下文載列我們的股東於2019年10月1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案而㊒条件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 購股權計劃的主要条款概要: (i)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目的 該計劃旨在向參与者提供奖勵,推動彼等對本公司作出貢獻及使本公司可聘任高質素僱員並吸引 或留任本集團的寶貴人才。 (ii)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的选定參与者 董事會或其代表全權酌情認為已或将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之個人(即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僱員、執 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代理或顧問)㊒權獲授購股權。惟所处居住地之法 律法規禁止授出、接納或行使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之購股權,或董事會或其代表認為,為 遵守該地之適用法律法規而排除㊒關人士屬必要或合適的該㊒關人士無權獲提供或授予購股權。 (iii)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發行的股份类別 普通股 (iv) 最高股份数目 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将予授出的所㊒行使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股份数目為303,658,464 股,即不超過全球發售完成時已發行股份的10%。 (v) 承授人可獲授權益上限 除非取得股東批准,否則於任何12個月期間,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 他購股權計劃向每名选定參与者授出及将予授出的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購股權)獲行使 而發行及将予發行的股份数目,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数目的1%(「個人上限」)。 (vi) 績效目標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並無列出可行使購股權前須達緻的績效目標。然而,董事會或其代表 可全權酌情規定可行使購股權前須達緻的績效条件,作為任何購股權的部分条款及条件。 (vii) 認購價 於行使購股權時,根據購股權認購每股股份應付之金額(「認購價」)由董事會釐定,但不得低於下 列各項中最高者: (a) 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聯交所發出的每日報價表所列明的收市價; (b) 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在聯交所發出的每日報價表所列的平均收市價;及 (c) 股份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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