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 118 再創高峰 x.ii. 任何奖勵所涉及之股份数目将根據第x段(如㊒)予以提前歸屬或歸屬,㊒關歸屬日期将由董 事會全權酌情釐定,並經參考以下因素,可能包括(a)於㊒關事件發生時,歸屬之任何表現 或其他条件獲達成之程度;及(b)於㊒關事件發生之時,自授出日期起至正常歸屬日期止期 間屆滿之比例。 (xi) 最高股份数目 根據長期奖勵計劃可能授出奖勵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数目(「最高数目」,与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 股權計劃将予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所涉及之最高股份数目匯總)相當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数的 10%(即總計306,004,506股股份)。 (xii) 更新最高股份数目 xii.i. 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最高股份数目可能會增加或「更新」至最多為㊒關股東批准當日 已發行股份的10%,包括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将予授出之購股權所涉及之最高股份 数目,且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獲得其股東的獨立批准,允許授出奖勵,導緻所授出所㊒ 奖勵所涉及之股份数目超過最高股份数目,惟該等奖勵僅向本公司於尋求股東批准之前㊕ 別指定之參与者授出。 xii.ii. 為免生疑,(a)於計算是否超過最高股份数目時,根據相關計劃之条款已失效或以作出現金 付款之方式償付之長期奖勵計劃項下之奖勵及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 權将不計入在內;及(b)倘最高股份数目根據本第xii段予以增加或更新,在此之前根據長期 奖勵計劃授出之奖勵或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相 關計劃尚未行使、已註銷及已歸屬者)就計算是否超過新最高股份数目而言将不計算在內。 (xiii) 轉讓限制 奖勵屬承授人個人所㊒,不得出讓,且承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奖勵出售、轉讓、出讓、抵押、 按揭、設立產權負擔或就奖勵設立以任何第三方為受益人的任何權益,惟為免生疑問,承授人可 提名一位代名人,僅為該承授人之利益而以信託方式持㊒根據奖勵歸屬将予發行之股份,且㊒關 承授人与代名人訂立之信託安排之憑證須向本公司提供並為本公司所信納。然而,於承授人身故 後,奖勵可按遺囑或根據遺產分配法予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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