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数師報告 127 E S R 年報 2 0 2 1 核数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所承擔的責任(續) 在根據⾹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态度。我們亦: • 識別及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緻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 該等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及適當之審核憑證,作為我們意見之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合謀、偽造、故 意遺漏、誤導性陳述或凌駕內部監控的情況,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造成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 能發現因錯誤而導緻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 瞭解与審計相關之內部監控,以設計適當之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貴集團內部監控之㊒效性發表意 見。 • 評估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之合適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之合理性。 • 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並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与事項或 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緻對 貴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倘我們總結認為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我們需於核数師報告中提請注意綜合財務報表內的相關資料披露,或如果相關披露不 足,則修訂我們的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基於直至核数師報告日期為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 項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不能持續經營。 • 評價綜合財務報表的整体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以及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相關交易 及事項。 • 就 貴集團內實体或業務的財務資訊獲取充足、適當的審計憑證以便對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負 責集團審計的方向、監督和執行。我們為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RkJQdWJsaXNoZXIy ODIwN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