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再創高峰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2.1 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國际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际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國际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及詮釋)及《⾹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規定編製。除投資物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 入其他全面收入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負債乃以公允價值計量 外,該等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慣例編製。持作出售之非流動資產按其賬面值与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的較低者呈列,更多詳情載於附註2.4。該等財務報表以美元呈列,除另㊒指明外,数值均四捨五入至最 接近的千位数。 綜合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集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附屬公司為本集團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實體(包括結構性實体)。當本集團通過參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權享㊒可 變回報,並且㊒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即是使本集團目前㊒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的現時 權利)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取得控制權。 倘若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擁㊒少於投資對象大多数投票權或类似權利,本集團於評估其是否擁㊒對投資對 象的權力時會考慮所㊒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 • 与被投資方其他投票持㊒人的合約安排 • 其他合約安排所產生的權利 • 本集團的投票權及潜在投票權 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乃採用与本公司相同的報告期間按相同的會計政策編製。附屬公司的業績由本集團 取得控制權當日起合併計算,並會繼續合併,直至該等控制權終止當日。 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本集團母公司擁㊒人及非控股權益,即使此举會導緻非控股權益 結餘出現虧損。㊒關本集團成員公司間交易之一切集團內公司間資產及負債、權益、收入、開支及現金 流量均於綜合時全額對銷。 倘根據上述事實及情況的三個控制權元素中,㊒一個或以上出現變動,則本集團會重新評估是否控制投 資對象。附屬公司之擁㊒權權益變動(不涉及失去控制權)按權益交易方式入賬。 倘本集團失去對附屬公司的控制權,則會終止確認(i)該附屬公司的資產(包括商譽)及負債,(ii)任何非控 股權益的賬面值;及(iii)計入權益的累計匯兌差額;及確認(i)已收對價的公允價值,(ii)任何保留投資的公 允價值及(iii)損益中任何因此產生的盈餘或虧損。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之本集團應佔組成部份乃 重新分類至損益或保留利潤(如適用),基準与本集團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所使用之基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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