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21 (CN)

144 再創高峰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2.3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續) 《國际會計準則》第16號的修訂本禁止實体從物業、廠房及設備成本中扣除資產達到管理層預定的可使用 狀態(包括位置与条件)過程中產生的全部出售所得款項。相反,實体須将出售任何㊒關項目的所得款 項及成本計入損益。該等修訂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僅對實体首次應用㊒關修 訂本的財務報表呈列的最早期間開始時或之後可供使用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追溯應用。允許提早採 納。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國际會計準則》第37號的修訂本澄清,就根據《國际會計準則》第37號評估合約是否屬虧損性而言,履行 合約的成本包括与合約直接相關的成本。与合約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履行該合約的增量成本(例如直接 勞工及材料)及与履行合約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分配(例如分配履行合約所用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折 舊開支以及合約管理与監督成本)。一般及行政費用与合約並無直接關係,除非合約明確向對方收費, 否則将其排除在外。該等修訂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適用於實体首次應用㊒關 修訂的年度報告期間開始時實体尚未履行其全部責任的合約。允許提早採納。初步應用修訂的任何累積 影響應於初始應用日期確認為期初權益的调整,且毋須重列比較資料。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 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2018年至2020年年度改進載列《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随附之說明性⽰例及《國际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訂本。預計適用於本 集團的該等修訂本詳情如下: •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澄清於實体評估是否新訂或經修訂金融負債的条款与原金 融負債的条款存在實質差異時所包含的費用。該等費用僅包括借款人与貸款人之間已支付或收取 的費用,包括借款人或貸款人代表其他方支付或收取的費用。實体将㊒關修訂應用於實体首次應 用㊒關修訂的年度報告期開始或之後修改或交換的金融負債。該等修訂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後開 始的年度期間生效。允許提早應用。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 《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刪除《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随附的說明性⽰例13中㊒關租 賃改良的出租人付款說明。此举消除於採用《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關租賃激勵措施处理方 面的潛在困惑。該修訂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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