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21 (CN)

145 E S R 年報 2 0 2 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 於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 聯營公司指本集團對其㊒重大影響力之實体。重大影響力指參与被投資公司財務及營運決策的權力,惟 並無對該等決策擁㊒控制或共同控制。 合資經營企業為一種共同安排,即對該項安排擁㊒共同控制權的各方㊒權分佔該合資經營企業的資產淨 值。共同控制權指以合約形式協定分佔該項安排的控制權,僅在㊒關活動的決策需要擁㊒共同控制權的 各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之投資乃按本集團根據權益法分佔資產淨值減 任何減值虧損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 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及合資經營企業收購後業績及其他全面收入分別計入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此 外,倘於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權益直接確認出現變動,則本集團會於綜合權益變動表確認其分佔 任何變動(倘適用)。本集團与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證券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損益按本集團於聯營 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比例對銷,惟未變現虧損㊒證據顯⽰所轉讓的資產出現減值除外。收購聯營 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所產生的商誉列作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的部分。 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成為於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反之亦然),則保留權益不會重新計量。反之,該項投 資繼續按權益法入賬。在所㊒其他情況下,失去對聯營公司之重大影響力或對合資經營企業之共同控制 權後,本集團按其公允價值計量及確認任何剩餘投資。於失去對聯營公司之重大影響力或對合資經營企 業之共同控制權時,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之賬面值与保留投資公允價值及出售所得款項之間之任何 差額於損益中確認。 當於聯營公司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分类為持作出售時,将按《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作出售的非 流動資產及已終止業務入賬。 倘本集團於合資經營企業之擁㊒權權益減少,但投資繼續分类為合資經營企業,則本集團於出售相關資 產或負債時須将該損益重新分类至損益之情況下,會将先前就該擁㊒權權益減少而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 之損益部分重新分类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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