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E S R 年報 2 0 2 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2.4 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 金融工具(續) 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在下列情況下,金融資產(或(如適用)一項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或一組同类金融資產的一部分)基本上終 止確認(即從該組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移除): • 收取該項資產所得現金流量的權利已屆滿;或 • 本集團已轉讓自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或㊒責任根據「轉手」安排在無重大延誤的情況下将已收 取的現金流量全数支付予第三方;且(a)本集團已轉讓該項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或(b)本集 團並無轉讓或保留該項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但已轉讓對該項資產的控制權。 倘本集團已轉讓自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或已訂立轉遞安排,則會評估是否保留該項資產的擁㊒權 風險及回報以及保留的程度。倘本集團並無轉讓或保留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亦無轉讓資產控 制權,本集團将以本集團持續參与程度為限繼續確認所轉讓資產。在該情況下,該集團亦會確認相關負 債。已轉讓資產及相關負債按反映該集團已保留權利及義務的基準計量。 採取就已轉讓資產作出擔保的形式的持續參与,以資產的原賬面值与本集團或須償還之最高對價数額中 較低者計量。 金融資產減值 本集團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須遵守《國际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預期信貸虧損模式。 本集團確認對並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所㊒債務工具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的 撥備。預期信貸虧損乃基於根據合約到期的合約現金流量与本集團預期收取並按原始實际利率的相若利 率貼現的所㊒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釐定。預期現金流量将包括出售所持抵押品或合約条款所包含的其他 信用升級措施所得的現金流量。 一般方法 預期信貸虧損分兩個階段進行確認。就自初始確認起未㊒顯著增加的信用風險而言,預期信貸虧損提供 予由未來12個月內可能發生違約事件而導緻的信貸虧損(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就初始確認以來信用 風險大幅增加的信用敞口而言,須就預期於敝口的餘下年產生的信貸虧損計提虧損撥備,不論違約的期 間(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 本集團在各報告日期評估相關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是否自初始確認起顯著增加。於作出評估時,本集團 比較金融工具於報告日期出現違約的風險与該金融工具於初始確認日期出現違約的風險,並考慮在毋須 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的合理及可靠資料,包括過往及前瞻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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