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AR 2021 (CN)

168 再創高峰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1年12月31日 4. 經營分部資料 本集團按產品及服務組織業務部門,㊒以下三個可呈報經營分部: (a) 投資分部分為三大类別:(i)本集團計入資產負債表的物業,從中賺取租金收入及升值收入等總回 報;(ii)本集團管理的共同投資基金及投資公司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從中賺取股息收入、分成 盈利及╱或分成升值收入;及(iii)其他投資。 (b) 基金管理分部透過基金及投資公司代表本集團資本合作夥伴管理資產,從中賺取手續費收入。收 費包括基本管理費、資產基金管理費、收購費、開發費及租賃費以及達到或超過㊕定目標內部收 益率後及本集團資本合作夥伴收到目標資本回報後的奖勵費。 (c) 開發分部透過開發、建設及銷售已竣工投資物業賺取開發利潤。開發利潤包括建設收入、在建投 資物業之公允價值收益及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本集團亦透過本集團管理的開發基金及投資公司 的開發活動,按本集團於該等基金及投資公司的共同投資比例賺取按比例盈利及按比例升值。 管理層分別監察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就資源分配及業績評估作出決策。分部業績基於可呈報分部的 利潤╱虧損(即計量持續經營的經调整税前利潤╱虧損)評估。持續經營的經调整税前利潤╱虧損与本集 團持續經營的税前利潤的計量一緻,惟利息收入、融資成本、匯兑差額、折舊及攤銷、以權益結算的購 股權開支及企業開支則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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