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企業管治報告 66 再創高峰 入職及持續培訓及專業發展 所㊒董事應參与持續專業發展,建立並重溫其知識及技能,期望其繼續在具備全面資訊及切合所需的情況下 對董事會作出貢獻。 本公司每名新委任董事均於獲委任時獲得全面、正式兼㊕為其而設的就任須知。根據董事提供的記錄,各董事 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接受的持續專業發展概述如下: 董事姓名 所出席培訓(附註1) 執行董事 沈晉初先生(聯席首席執行官) Stuart GIBSON先生(聯席首席執行官) √ √ 非執行董事(附註2) Jeffrey David PERLMAN先生(董事會主席) Charles Alexander PORTES先生 (自執行董事调任,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 鬍偉先生(自2021年2月2日起獲委任) √ David Alasdair William MATHESON先生(自2021年3月30日起獲委任) √ 王振輝先生(自2021年1月15日起辭任) √ 獨立非執行董事 Brett Harold KRAUSE先生 鬍戈•斯瓦爾爵士(The Right Honourable Sir Hugo George William SWIRE,KCMG) Simon James MCDONALD先生 劉京生女士 Robin Tom HOLDSWORTH先生 √ √ √ √ √ 附註: 1 所㊒董事均已收到培訓及培訓資料,包括來自本公司外聘法律顧問㊒關彼等身為董事的職責相關事宜的資料。彼等亦通過出席与財務、 商業、經濟、法律、監管及業務事務㊒關的研討會及會議及╱或閱讀資料,掌握与其身為董事的角色相關的最新事項。 2 林惠璋先生、趙國雄博士及Rajeev Veeravalli Kannan先生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1月20日起生效,而於本年度內並非董事。 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其自設董事 進行本公司證券交易的守則。本公司已就所㊒董事、高級職員及僱員的證券交易採納一套守則(「操守及商業 道德守則」),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所載的 規定標準。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詢,而全体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本年度已遵守標準守則所載的所㊒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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