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E S R 年報 2 0 2 1 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問責及貢獻 本公司由董事會管治,而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監控本公司。董事會透過指導及監督本公司事務,共同負責促進本 公司的成功。 董事會的職能及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為本集團的業務發展提供策略方向,並監察本集團在實現其營運及財務方針及目標時的表現 • 作出所㊒重大決策,包括但不限於影響本集團財務業績、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股息政策及資料披露的決 策 • 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報告工作成果 • 制定㊒關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其他政策的政策,並檢討及監察其實施情況 • 監督及檢討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 • 履行企業管治職能(於下文「企業管治職能」進一步闡述) • 行使適用法律、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賦予的其他權力、職責及職能 本集團營運之日常管理及執行乃授權予執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團隊,而彼等之表現由董事會定期檢討。 董事會亦授予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若干權力,㊒關詳情載於下文。董事會亦可不時将其任何 權力授予委員會(如適用)。董事會已成立由若干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組成的投資策略委員會,以辨識業務方向 及策略、審閱並向董事會提供投資及撤資策略以及編製年度預算以呈交董事會批准。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乃根據於2019年5月20日通過的董事會決議案成立。職權範圍已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職責包括: (a) 就外聘核数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b) 就外聘核数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c) 監督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包括為僱員、客戶及供應商而設可就与本公司㊒關的任何可能不 當事宜提出關注的举報安排。 於本年報日期,審核委員會現時由三名董事組成,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Brett Harold Krause先生、 Simon James McDonald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条規定的適當會計及相關財務管理專業 知識)及Robin Tom Holdsworth先生。 於本年度,審核委員會於2021年3月及8月举行了兩次會議,以分別審閱本公司2020年年度業績及2021年中期業 績,且亦包括但不限於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檢討本集團內部審核部門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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