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E S R 年報 2 0 2 1 股東權利及投資者關係 召開股東㊕別大會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64条,一名或以上於提出要求日期持㊒不少於本公司㊒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的繳 足股本十分之一的股東可要求召開股東㊕別大會。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別大會以处理㊒關要求中指明的任 何事項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提出,並送交至本公司的⾹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港中環 康樂广場8號交易广場二期2905-06室),該大會應於提出該要求後兩個月內举行。如董事會在提出請求日期起 計21日內未㊒如期召開㊒關會議,則請求人(或多名請求人)可用相同方式自行召開會議,且請求人因董事會 未㊒召開會議而招緻的所㊒合理開支,須由本公司償付請求人。 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 ㊒意提呈決議案的股東可根據上述組織章程細則第64条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決議案的書面通知連同股東的詳細聯絡資料須送交至本公司的⾹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港中環康樂广場8 號交易广場二期2905-06室),並将決議案副本送交至本公司的⾹港證券登記处。 向董事會提出查詢 股東可向董事會提出書面查詢及關注,並随附詳細聯絡資料,送交至本公司⾹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港中 環康樂广場8號交易广場二期2905-06室),註明收件人為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本公司於一般情況下不會处理口 頭或匿名查詢。 組織章程細則文件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於2019年10月12日獲採納,並於上市日期生效。自上市日期以來,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 則並無變動。 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承諾向其所㊒股東、其他持份者、分析師及傳媒提供㊒關本公司表現及本集團或其業務的任何變動(可 能對本公司證券的價格或價值造成重大影響)的最新資料。此乃按適時及貫彻基準進行,以協助股東及投資者 作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設㊒集團投資者關係部及集團企業傳訊部,兩者均㊒助与本公司股東、投資者、分析師、基金經理、傳 媒及公眾人士進行㊒效溝通。本公司積極与股東溝通,並已制定股東溝通政策(政策),以促進与股東的定期、 ㊒效及公平溝通。該政策可於本集團網站www.esr.com查閱。 本集團就企業披露控制及程序設㊒正式政策,以確保遵守其於上市手冊項下的披露責任。為讓董事會了解投 資者的認知及關注,投資者關係團隊亦於每年兩次的董事會會議上提供分析師綜合估計及意見的更新情況, 包括股東名冊,主要股東參与情況集錦及市場反饋的更新情況及分析。該等陳述及更新可令董事會更好地了 解本集團業務的進展以及本集團目前面臨的問題及挑戰,亦促進与主要執行人員保持積極聯繫。 ㊒關本公司投資者及傳媒關係工作的更多資料,請參閱本年報第56至58頁的投資者關係及企業傳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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