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IR 2021 - CN

穩步邁進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38 xiv.ii . 董事會有權決定承授人的僱傭、職務、代理或顧問是否已因上文第 xiv.i(a) 段所載理由終止,有關 終止的生效日期及董事會作出之有關決定應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xiv.iii. 倘承授人與本集團成員公司之僱傭、服務或委聘於任何獎勵歸屬前因任何原因(上文第 xiv.i(a) 段 所載理由除外)終止(包括辭任、退休、身故、殘疾或未能重續到期僱傭或服務協議(或同等原因)), 董事會將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歸屬任何未歸屬的獎勵、歸屬的限度及該等獎勵(或任何部分)的歸屬 日期。倘並無作出有關決定,獎勵將自承授人僱傭、服務或委聘終止日期起失效。倘董事會決定 該等獎勵不得歸屬,該等獎勵將自有關終止日期起自動失效。 xiv.iv . 董事會可隨時註銷先前授出但尚未歸屬的任何獎勵,並可酌情向同一承授人授出新獎勵。倘獎勵 註銷及新獎勵擬授予同一參與者,計劃須擁有 第 xii.ii 段 所述最高數目範圍內可用未發行股份(不 包括註銷股份)。 (xv) 調整 倘本公司按照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以溢利或儲備資本化、發行紅股、供股、公開發售、拆細或合併股 份或削減本公司股本的方式改變本公司的資本結構(不包括因本公司為訂約方所進行交易的代價發行 股份,導致本公司資本結構有任何變動),而任何未歸屬或已歸屬但未達成之獎勵,受獎勵及╱或最 高股份數目規限之股份的面值或數目應作出相應調整(倘有)。在上文之規限下,任何調整須按承授人 持有相同份額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彼就此有權於緊隨有關調整前歸屬其所持有的獎勵),但不高於彼 於有關調整前有權持有者的基準作出,故此有關調整應可令將予發行之股份低於其面值,或增加承授 人所持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份額(彼就此的基準作出有權於緊隨有關調整前歸屬其所持有的獎勵)。 就任何該等調整而言,本公司不時委任的核數師或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視乎情況而定)須以書面形式 向董事會確認,彼等認為有關調整屬公平合理。 (xvi) 更改 除下文所述者外,董事會可隨時更改長期獎勵計劃之任何條款。倘任何事件導致董事會認為須予修訂 績效及╱或其他條件,董事會可修訂適用於獎勵的任何績效及╱或條件。就此更改之長期獎勵計劃須 遵守公司法及《上市規則》之規定。 (xvii) 註銷 董事會可隨時取註銷先前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倘本公司註銷獎勵,並向同一承授人授出新獎勵, 則僅可按上文第 xi 段所設限額,並按最高數目以可用未發行股份(不包括註銷股份)授出該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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