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IR 2021 - CN
獨立審閱報告 42 穩步邁進 Ernst & Young 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 太古坊一座27樓 Tel 電話: +852 2846 9888 Fax傳真: +852 2868 4432 ey.com 致 ESR Cayman Limited 股東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緒言 本核數師已審閱列載於第 43 頁至第 83 頁的中期財務資料,其包括 ESR Cayman Limited (「 貴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 貴 集團 」)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的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權 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說明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有關中期財務資料之報 告須根據其有關條文以及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中期財務報告 (「 《國際會計準則》 第 34 號 」)而編製。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編製及列報本中期財務資料。我們的責任是根據 我們的審閱,對本中期財務資料作出結論,並根據雙方協定的委聘條款,僅向董事會(作為一個團體)作出我們的 報告,並不為任何其他目的。我們並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義務或接受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 2410 號「 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審閱中期財務資料 」進行審閱。 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宜的人員進行查詢,並應用分析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的範圍 遠較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範圍為小,故不能令我們可保證我們將得悉在審計中可能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 因此,我們並無發表任何審計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審閱的結果,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中期財務資料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 第 34 號而編製。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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