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 IR 2021 - CN
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2021 年 6 月 30 日 52 穩步邁進 2.2 會計政策及披露之變動(續) (a) (續) 本集團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持有根據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及東京銀行同業拆息以外幣計值的若干計息銀 行貸款及其他借款。由於該等借款的利率於期內並未由無風險利率代替,故該修訂本對本集團財務 狀況及表現並無任何影響。倘該等借款的利率於未來期間由無風險利率代替,本集團將於滿足「經 濟上相當」標準修改有關借款時採用此可行權宜方法。 (b) 於 2021 年 4 月頒發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修訂本延長承租人可行權宜方法的可用性 12 個月, 可選擇不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直接導致的租金寬減應用租賃修訂會計處理。因此,該可行權宜方法 適用於租金寬減,其中租賃付款的任何調減僅影響原於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到期的付款,惟滿足 應用可行權宜方法的其他條件。該修訂本於 2021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追溯生效,且初步 應用該修訂本的任何累計影響確認為本會計期初的期初保留利潤結餘,且允許提早應用該修訂本。 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 3. 經營分部資料 本集團按產品及服務組織業務部門,有以下三個可呈報經營分部: (a) 投資分部分為三大類別: (i) 本集團計入資產負債表的物業,從中賺取租金收入及升值收入等總回報; (ii) 本集團管理的共同投資基金及投資公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從中賺取股息收入、分成盈利及╱ 或分成升值收入;及 (iii) 其他投資。 (b) 基金管理分部透過基金及投資公司代表本集團資本合夥人管理資產,從中賺取手續費收入。收費包 括基本管理費、資產基金管理費、收購費、開發費及租賃費以及達到或超過特定目標內部收益率後 及本集團資本合夥人收到目標資本回報後的獎勵費。 (c) 開發分部透過開發、建設及銷售已竣工投資物業賺取開發利潤。開發利潤包括建設收入、在建投資 物業之公允價值收益及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本集團亦透過本集團管理的開發基金及投資公司的開 發活動,按本集團於該等基金及投資公司的共同投資比例賺取按比例盈利及按比例升值。 管理層分別監察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就資源分配及業績評估作出決策。分部業績基於可呈報分部的利 潤╱虧損(即計量持續經營的經調整稅前利潤╱虧損)評估。持續經營的經調整稅前利潤╱虧損與本集團持 續經營的稅前利潤的計量一致,惟利息收入、融資成本、匯兌差額、折舊及攤銷、以權益結算的購股權開 支及企業開支則不計算在內。 分部間銷售及轉讓按當時市價參考向第三方出售的售價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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